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8675 证券简称:天一密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阳天一密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阳天一密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
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阳天一密封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南阳天一密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南阳天一密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公告编号:2025-044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各种
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负有切实履行维护公
司资金、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规范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
内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不含5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
内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万元)但尚未达到 100 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
内就同一标的或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0%(含 20%)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向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
时, 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为其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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