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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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37 号
关于给予盛世教育( 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盛世教育(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教育) ,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 218 号沃达商务中心
226 室。
唐文铭, 盛世教育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罗丽敏, 盛世教育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曾影儿, 盛世教育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盛世教育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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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教育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唐文铭 2025 年 6
月19日将盛世教育11,485,606.04元资金转至其个人账户用于归
还欠款, 构成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 11,485,606.04
元, 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57.05%。 截至目前, 公
司未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盛世教育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 ) 第九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修订,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违规。 此外, 全国股转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就唐文铭占用
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给予盛世教育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股转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 182 号)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唐文铭占用公司资金的行
为,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七十三条和《信息披
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罗丽敏、 时任财务负责人曾影儿
对上述违规事项知情,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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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盛世教育、 唐文铭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罗丽敏、 曾影儿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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