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34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和经济环境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深入的自查,形成了本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恒进数控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股东大会还聘请律师出席并进行见证,运作规范。
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