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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0:29:55 股吧网页版
恒进感应: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30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6,950,304.4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9,093,140.7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4,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4,74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40,200,000.00 元,)共计 111,890,00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4.1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恒进感应科技(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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