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4
天津泰利信碳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天津泰利信碳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天津泰利信碳素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经事后核
查发现存在笔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方案
2、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
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
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如适用)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方案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
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500000 元。(如适用)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
除以上更正外,《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天津泰
利信碳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天津泰利信碳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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