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651 证券简称:谷实生物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shi Biolog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 2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8,5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生产营养、安全的饲料,引领畜牧业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生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按饲料生产合格证从事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粮食收购;饲料技术开发;食品经营;农副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加工;饲料原料销售;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股东姓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注) 出资时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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