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8647 证券简称:创意星球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过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作出决议;
(十)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 对回购公司股票做出决议;
(十三) 修改本章程;
(十四)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 审议批准重大担保事项;
(十六) 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重大交易事项作出决议;
(十七)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八) 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十九)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十)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二)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二十三)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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