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 00065 号
二○二五年五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 00065 号
致: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陈述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议案内容及表述事实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及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文件、本次股东会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检索查验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告,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如下: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该通知发布时间为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
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00 时,本次股东会在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 358 号
今晚报大厦裙楼 4 楼会议室召开,穆虹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股东会签到薄、到会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共计 2 人,出席股东均属于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其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二)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会签到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公司股东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2、在进行表决之前,与会股东以举手表决方式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3、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后,计票人和监票人当场统计、公布表决结果,并载入会议记录。
(二)根据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会议通知已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如下:
1、以 2800 万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以 2800 万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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