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8632 证券简称:协同环保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重大交易的权限,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重大交易的审议标准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等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上述其他交易事项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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