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8624 证券简称:文龙中美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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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
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二名。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监事会主席在拟定议案前,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职工代表监事应向公司员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征求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议案文件的编制。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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