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8624 证券简称:文龙中美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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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实
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非董事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
制度并报总经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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