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8624 证券简称:文龙中美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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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第六条 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九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如董事或财务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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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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