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8:29:23 股吧网页版
文龙中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8624 证券简称:文龙中美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太原 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法人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688062970D。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以工商注册期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9 年 04 月
限为准。为 2009 年 04 月 27 日至 2029 27 日至 2029 年 04 月 26 日。

年 04 月 26 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形式。
任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票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一律用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公司向法
人发行的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
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1 元,股份总额为 4500.14 万股,均为 标明面值。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4500.14 万股,股份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 1 元,均为普通股。
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进行。
第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