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8624 证券简称:文龙中美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3)晋
1123 民初 952 号的《民事判决书》。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晋 11 民终 1956 号的《民事判决书》。
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晋
民申 4764 号的《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曹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01
姓名或名称: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华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贵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
主要负责人:赵志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建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认为在案涉工程中存在新增工程量,被告尚未与原告进行结算,并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由此产生争议,原告故向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962,102.09 元;
2、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 3,962,102.09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11 月 27 日起算,至四被告实际清偿时为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3、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监定费、公告费。
公告编号:2025-00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曹鼎工程款 4094474.48 元及鉴定费 65000 元;
二、原告曹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费 27848 元;
三、驳回原告曹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4007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情况
一、维持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23)晋 1123 民初 95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原
告曹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费 27,848 元”;
二、撤销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23)晋 1123 民初 95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
告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曹鼎工程款 4,094,474.48 元及鉴定赛 65,000 元”、第三项“驳回原告曹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曹鼎工程款 3,323,206.57 元及鉴定费 32,500 元;
四、驳回曹鼎的其他诉讼请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