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
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延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6-014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4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修订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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