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132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
公告编号:2025-132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承诺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
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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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做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做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
(三)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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