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公告编号:2025-040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花、邵艳贞、李颖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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