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审计人员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或审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协调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提议或审核聘请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或者中介机构向董事会、监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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