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8593 证券简称:大唐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46);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黄建娥女士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购买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
高科尚都摩卡 1 号楼 25 层房产,总面积为 496.29 平方米,交易价格为 522.5
万元(不含税)。2025 年 12 月 4 日,房产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取得了不
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陕(2025)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559104 号、陕(2025)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59099号、陕(2025)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59103号、陕(2025)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59106号、陕(2025)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59102号、陕(2025)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559107 号、陕(2025)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559105 号。
黄建娥女士系实控人刘波配偶,此交易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2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0.66%,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35%。
因此,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波、张明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黄建娥
住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三十六号
关联关系: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刘波的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 41 号 1 幢 12501、12505、12506、12507、
12508、12509、12510 室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 41 号 1 幢 25 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 41 号 1 幢 25 层。该地处于西安市高新
区核心地带,总面积为 496.29 平方米,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完善,经营环境优越。(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购买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经陕西聚信房地产评估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出具了陕聚信房评字(2025)0087 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522.5 万元,购买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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