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78
证券代码:838593 证券简称:大唐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津 0104
民初 12901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恒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7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津燃华润签订了编号为 XSHT2021-235-3 的《购
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约定:津燃华润向公司采购管道燃气自闭阀(灶具前)、管道燃气自闭阀(热水器前)、管道燃气自闭阀(热水器、壁挂炉前);产品交货数量以津燃华润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津燃华润依据公司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结算价款;津燃华润未结金额达到 20 万元或未结批次达到 3 个月时结款一次,津燃华润按该批次发票金额支付 95%,扣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十五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津燃华润签订了编号为 XSHT2022-495-01 的《购
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约定:津燃华润向公司采购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交货数量以津燃华润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津燃华润依据公司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结算价款;津燃华润未结金额达到 2 个月时结款一次,津燃华润按该批次发票金额支付 95%,扣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十五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津燃华润签订了编号为 XSHT2023-031-01 的《购
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合同约定:津燃华润向公司采购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交货数量以津燃华润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津燃华润依据公司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结算价款;津燃华润未结金额达到 2 个月时结款一次,津燃华润按该批次发票金额支付 95%,扣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十五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公司按照上述合同提供货物后,津燃华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津燃华润尚欠公司货款金额 32,353,086.10 元(大写:人民币叁
仟贰佰叁拾伍万叁仟零捌拾陆元壹角)及逾期交货违约金暂计人民币 703,814.43元,共计人民币 33,056,900.53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万陆仟玖佰元伍角叁分),经公司多次催促,津燃华润仍未支付相应货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3,2172,477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2,172,477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公告编号:2024-078
利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 0104 民初 12901 号】,主要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陕西大唐燃气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32,172,477 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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