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8589 证券简称:驼风科技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驼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山东驼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进行集中管理,并将此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
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募投项目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九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
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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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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