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8589 证券简称:驼风科技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驼风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
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回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
第九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不属于单方面获利或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的财务资助),接受担保(公司接受的不属于单方面获利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支付利息、担保费用、财务费用等(公司因接受关联方资金或担保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认定的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等的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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