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8571 证券简称:宏正设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及《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
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可以对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股东
的分红权。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