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8571 证券简称:宏正设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
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系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股权, 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
他资产;
(二)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 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 基金投资、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五)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相关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
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
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 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经董事会审议, 报股东会审核批
准。
第六条 重大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的比例;
(二) 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 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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