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8571 证券简称:宏正设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应当采取反
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
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担保人
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 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
与其的业务合作且风险较小的, 经公司董事会成员 2/3 以上同意并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 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
析。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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