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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4 15:30:59 股吧网页版
豫王建能:关于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8570 证券简称:豫王建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838570)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违规事项进行全面复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为切实落实监管要求,规范公司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报告。

一、整改工作总体目标

以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为契机,全面纠正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诉讼信息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基础薄弱,财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系统性整改,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务核算流程,强化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确保公司后续经营运作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合规发展。

二、具体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

(一)清偿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

公告编号:2026-003
针对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伟杰先生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借款1000万元构成资金占用且尚未清偿的问题,公司已与杨伟杰先生达成明确清偿共识。

整改措施:杨伟杰先生承诺于2026年4月30日前,全额清偿上述1000万元资金占用款项。清偿方式将采用货币资金支付,公司将设立专项台账,全程跟踪款项清偿进度,确保款项足额、及时到账。

责任主体: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伟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清偿

(二)开展定期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和补充诉讼信息披露

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相关借款事项未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规定,开展会计差错更正和补充诉讼信息披露工作。

责任主体:财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财务运作流程

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基础薄弱、财务处理不规范(沥青入库称重单错误、入账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公司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是与存货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各岗位权责分工。开展相关人员对内控的培训学习,强化风险意识。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存货管理、财务核算等关键环节开展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责任主体:管理层、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完善信息披露质量多重复核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建立多重复核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措施:

公告编号:2026-003
1. 加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息披露负责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其系统学习财务法律法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等相关知识,提升专业素养;

2. 建立信息披露多重复核机制,重大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财务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逐级审核确认,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 强化董监高合规意识培育,通过定期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引导董监高主动履行信息披露相关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内部报告。

责任主体: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管理层

完成时限:持续优化提升

三、整改责任落实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伟杰对本次整改工作负总责,统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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