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8570 证券简称:豫王建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信赖,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稳定、互信、良好的沟通关系,提升公司的信誉度和广誉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
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参与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应当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者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通过
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等相关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或通过新媒体平
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收集投资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
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避免让来访者有机会接触到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
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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