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8570 证券简称:豫王建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
有,下同)(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分析、评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
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产业链收购重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
实施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提出建议等。
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投资项目小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资料收集、尽职调查、行业分析、营收预测、风险评估等具体任务。
第三章 投资权限和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其他对于公司发展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二)对外投资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三)其他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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