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38561 证券简称:独凤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抚顺独凤轩骨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抚顺独凤轩骨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抚顺独凤轩骨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抚顺独凤轩骨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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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并将此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经股东会审批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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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如下行为:
(一)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三)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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