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8558 证券简称:海兴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制定无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 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 会秘书》及《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到的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公司现任监事;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接受董事长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董事会成员对其工作的合理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任请求,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其辞任报告方能生效 ,辞任报告未生效前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2、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5、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6、《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组织安排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接收并整理会议提案,对所提交的提案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包括:提案人资格、提案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名称和内容是否符合、提案人签名及提案附带的材料是否齐全等;
2、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议程、所审议提案及相关材料、会议费用
等,报董事长同意后定稿;
3、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和出席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