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8558 证券简称:海兴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发
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提供担保;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三)放弃权利;
(十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办法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
(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18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六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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