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8558 证券简称:海兴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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