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38547 证券简称:天盛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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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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