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关于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创信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其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小组成员由宋体波、宋维平、徐士淋共三人组成,其中宋体波、宋维平为保荐代表人,宋体波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日常沟通、查阅公司资料、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本期辅导机构辅导内容包括:

1.组织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学习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最新的规则文件,督导其尽快了解、掌握最新的资本市场相关制度,进一步树立规范意识。
2.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查阅,对辅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公司三会运行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进行了解,督导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履行好信息披露等工作。

4.关注本辅导期内预计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事项,督导公司规范运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5.通过个别解答、提出方法建议等方式帮助接受辅导人员了解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等,督促公司不断提高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辅导对象的会计师、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辅导对象的律师共同配合辅导机构较好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过程中,公司已经制定了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辅导小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在行业的情况,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较 2023 年度下滑较大,公司业绩及规
模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尚有较大差距。公司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客户结构,努力开发新客户,提升公司整体业绩规模。

2.公司募投项目尚未确定,辅导小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持续协助公司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究。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后续辅导期间将继续严格履行辅导职责,按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下一阶段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辅导小组成员计划为宋体波、宋维平、徐士淋。辅导小组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辅导工作计划安排,继续通过日常沟通、组织自主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创信股份规范运作、公司治
理、财务规范以及上市前重要整改事项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积极整改。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