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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7:07:55 股吧网页版
大力人良:首创证券关于上海大力人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大力人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上海大力人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人良”)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6 年 2 月 9 日,大力人良披露《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1)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李宏与大力人良于 2025 年12 月 20 日签署了《股东与新三板公司债务豁免协议》,决定豁免其对大力人良1,790,800.00 元的债权金额。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发生以下交易,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第三十八条规定:“基础层挂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截至 2024 年末,大力人良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7,738,562.27 元,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6,046.68 元。本次债务豁免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总资产的 23.14%,挂牌公司未在交易行为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督促挂牌公司披露相关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挂牌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存在因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大力人良的督导义务,并将继续关注公司情况,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5 年末净资产数据
产生重大影响。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于上述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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