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大力人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
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上海大力人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人良”)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6 年 2 月 9 日,大力人良披露《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1)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李宏与大力人良于 2025 年12 月 20 日签署了《股东与新三板公司债务豁免协议》,决定豁免其对大力人良1,790,800.00 元的债权金额。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发生以下交易,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第三十八条规定:“基础层挂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截至 2024 年末,大力人良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7,738,562.27 元,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6,046.68 元。本次债务豁免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总资产的 23.14%,挂牌公司未在交易行为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督促挂牌公司披露相关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挂牌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存在因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大力人良的督导义务,并将继续关注公司情况,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5 年末净资产数据
产生重大影响。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于上述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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