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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22 16:20: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2

- 1 -2020 117
当事人: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森机电) ,住所地:长
葛市产业集聚区祥和路南侧。
赵晓东,男,1980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大森机电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 7 月,大森机电与第三方机构深圳盛银汇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 《财务顾问协议》 ,约定由第三方机构寻找投资
者, 协议约定大森机电定向对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发行不超过 500
万股股票,并由投资人认购赵晓东所持大森机电定向发行的股
份。此后,大森机电、赵晓东共与 47 名投资者签订《股权认购
协议》 ,共筹资 5065 万元,协议约定投资人认购赵晓东所持大
- 2 -森机电定向发行的股份。然而,其后大森机电并未开展股票定
向发行工作。
大森机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条,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赵晓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东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
规则》 和 《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及
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 3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你方应及
时清理股权代持,确保公司股权明晰。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
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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