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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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森机电) ,住所地:长
葛市产业集聚区祥和路南侧。
赵晓东,男,1980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大森机电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 7 月,大森机电与第三方机构深圳盛银汇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 《财务顾问协议》 ,约定由第三方机构寻找投资
者, 协议约定大森机电定向对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发行不超过 500
万股股票,并由投资人认购赵晓东所持大森机电定向发行的股
份。此后,大森机电、赵晓东共与 47 名投资者签订《股权认购
协议》 ,共筹资 5065 万元,协议约定投资人认购赵晓东所持大
- 2 -森机电定向发行的股份。然而,其后大森机电并未开展股票定
向发行工作。
大森机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条,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赵晓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
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东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
规则》 和 《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及
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 3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你方应及
时清理股权代持,确保公司股权明晰。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
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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