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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7:43:58 股吧网页版
ST瑞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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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
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 28-0000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瑞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 28-00122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1、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在对 ST 瑞祥 2024 年末 2,523.22 万元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时,发现 ST 瑞祥存货与关
联方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的存货共同存放于公司库房,且存货缺乏明确的权属标识和分类管理措施,实施的盘点程序无法明确认定存货余额的准确性和权属归属。截止报告日,ST 瑞祥与关联方吉瑞祥的存货混同管理情形仍未消除,导致我们无法实施监盘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认定期末 2,523.22 万元存货余额的准确性,以及权属是否完整归属于 ST 瑞祥,无法认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存货被错误计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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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被遗漏的情形。

2、与关联方人员及经营管理机构混同管理的影响

ST 瑞祥与关联方吉瑞祥在人员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等方面存在混同情形,导致 ST 瑞祥与关
联方吉瑞祥之间的经营及管理费用难以准确区分。截止报告日,ST 瑞祥与关联方吉瑞祥已对人员和经营管理机构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就 2024 年度 ST 瑞祥应承担的相关经营管理费用办理了结算。由于审计范围所限,仅通过我们对 ST 瑞祥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对 ST 瑞祥 2024 年度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发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指南确定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水平。基于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选取的基准为“营业收入”,根据职业判断为该基准确定的百分比为 0.5%,据此计算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29.32 万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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