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8486 证券简称:远正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方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公司及承诺人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
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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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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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
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管理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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