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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54:26 股吧网页版
远正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486 证券简称:远正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二) 公平、公正、公开;

(三)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

(五)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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