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8474 证券简称:福强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敏感期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
披露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孙国庆先生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董事孙国庆先生通过集合竞价买入公司股票 60,000
股,交易价格,1 元/股。交易前持股比例 82.5714%,交易后持股比例 83.4286%。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孙国庆先生无交易股票盈利的动机和意图,本次股票交易行为系疏忽所致,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在收到公司通知后,公司董事孙国庆先生已认识到此次敏感期交易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同时承诺将加强对《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规则,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