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5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838471 证券简称:金孚抑尘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陈佩英持有公司股份 3,136,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3.06%。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2,625,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11,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止。冻结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股东陈佩英、李文玉与自然人韩志芹、刘兴有之间发生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
股东陈佩英、李文玉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京 0112 财保 118 号文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韩志芹、刘兴有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导致股东陈佩英股权被司法冻结。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
公告编号:2022-034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陈佩英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无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500,000、25.73%
股份限售情况:2,625,000、19.30%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136,000、23.06%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12 财保 118 号》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股东名册》
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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