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
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部门及所属各分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1.3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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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审批程序不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边界不清晰、合规标准执行不规范,导致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行为不当、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不到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风险。
2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2.1 范围
2.1.1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2.1.1.1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1.1.2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2.1.1.3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2.1.2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2.1.3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2.1.4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2.1.5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1.5.1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2.1.5.2 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2.1.5.3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2.1.6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二是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2.1.7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2.1.7.1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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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1.7.2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2.1.7.3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2.1.7.4 内部审核程序;
2.1.7.5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2.1.8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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