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8463 证券简称:正信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常州正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正宇”)主要从事光伏电池片的制造和销售等,鉴于光伏行业各产业链竞争加剧,各产业链环节面临产能过剩局面,基于常州正宇电池片项目尚未投入,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战略调整需要,经与参股公司常州正宇其他股东协商,拟对常州正宇进行同比例减资。常州正宇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减少至300万元,减少注册资本29,700万元。其中股东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滨湖”)减少认缴出资19,305万元,认缴出资额由19,500万元减少至195万元,占减资后常州正宇注册资本的65%;股东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光电”或“公司”)减少认缴出资6,831万元,认缴出资额由6,900万元减少至69万元,占减资后常州正宇注册资本的23%;股东常州启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启光”)减少认缴出资3,564万元,认缴出资额由3,600万元减少至36万元, 占减资后常州正宇注册资本的12%。本次减资前后常州正宇各股东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常州正宇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常州滨湖实缴650万元,正信光电实缴230万元,常州启光实缴120万元。本次参股公司减资完成后,股东已实缴的出资金超出减资后股东认缴出资金额的部分将由常州正宇予以退还。其中常州正宇应退还股东常州滨湖455万元,退还
股东正信光电161万元,退还股东常州启光84万元。常州正宇为公司持股23%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王迎春担任常州正宇董事,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参股公司减资相关的手续及其他事宜。
2、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2,628,230,920.2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 939,286,638.32 元。本次公司减少参股公司常州正宇认缴出资金额 6,8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7.27%。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60%。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公司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未对其他参股公司进行减资,连续 12个月合并计算的交易亦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参股公司减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2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事项尚需履行减资相关法定程序,并需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常州正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 388 号
注册地址: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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