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838460 证券简称:汇博医疗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河南汇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汇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汇博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或以其他形式处置重大资产(含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于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如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二)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在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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