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458 证券简称:宁波协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协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协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协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宁波协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风险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交易(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委托理财等):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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