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437 证券简称:骅盛车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骅盛车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作业
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作业程序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骅盛车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作业程序
第 一 条 保障股东权益,健全公司办理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之财务管理,俾便
降低经营风险。
第 二 条 本公司办理资金贷与、为他人背书保证时,应依中国相关法令及台湾
「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及本作业程序之规定
办理,但其他法令或其他本公司规章另有规定者,从严规定。
第 三 条 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本公司资金不得贷与股东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间或与行号间业务往来者。
二、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短期融通资金之必要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
贷与企业净值之百分之四十。
前项所称短期,系指一年。但公司之营业周期长于一年者,以营业周
期为准。
第一项第二款所称融资金额,系指本公司短期融通资金之累计余额。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百之境外公司间,从事资金
贷与,不受第一项第二款之限制,但仍应依规定订定资金贷与之限额
及期限。
如符合贷与股东或任何他人的条件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 四 条 本作业程序所称背书保证系指下列事项:
一、融资背书保证,包括:
(一)客票贴现融资。
(二)为他公司融资之目的所为之背书或保证。
(三)为本公司融资之目的而另开立票据予非金融事业作担保者。
二、关税背书保证,系指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关关税事项所为之背书
或保证。
三、其他背书保证,系指无法归类列入前二款之背书或保证事项。
本公司提供动产或不动产为他公司借款之担保设定质权、抵押权者,
亦应依本作业程序规定办理。
第 五 条 本公司得对下列公司为背书保证:
一、有业务往来之公司。
二、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三、直接及间接对公司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间,得为
背书保证,且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
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间背书保证,不在此限。
本公司因共同投资关系由全体出资股东依其持股比率对被投资公司背
书保证者,不受前二项规定之限制,得为背书保证。
前项所称出资,系指本公司直接出资或透过持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百
之公司出资。
如提供保证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
第 六 条 本作业程序所称子公司及母公司,应依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
之规定认定之。
本公司财务报告系以国际财务报导准则编制时,本作业程序所称之净
值,系指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规定之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
司业主之权益。
第 七 条 本作业程序所称之公告申报,系指本公司及母公司(骅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按照中国法令及台湾相关规章制度,在指定的平台披露公告
事宜。
本作业程序所称事实发生日,系指交易签约日、付款日、董事会决议
日或其他足资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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