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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00:59 股吧网页版
恒实股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428 证券简称:恒实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制度,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十)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一)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二)审议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议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以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会议通知发出的日期;
(七)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八)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会议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基本形式。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网络或者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网络或者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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