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428 证券简称:恒实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江西恒实建设监理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咨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称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6723923511F。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登记存管于 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
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认购
2,700 万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2,700 万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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