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8428 证券简称:恒实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沈瞳、胡卫鹤、陈悦在北京成立“北京恒实智源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公司
出资 25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沈瞳出资 18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
的 18%;胡卫鹤出资 18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18%;陈悦出资 39 万元,占
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9%。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合并资产总额为 25,234.47 万
公告编号:2024-034
元人民币,期末合并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12,454.45 万元人民币。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7,570.34 万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6,227.22 万元。本次拟出资的金
额为 25 万元,未达到以上标准,且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出售资产金额也未达到以上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沈瞳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77 楼 5071 号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胡卫鹤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航天双城 8 栋 3-1501
关联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34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陈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玉廊西园 11 号楼 16 层 2 单元 1605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恒实智源咨询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地址:北京市(具体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
主营业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咨询及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新技术、新设备推广与应用等 。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恒实建设管理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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