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426 证券简称:飞鲸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股东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飞鲸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股东会是由本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它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股东会享有《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应持有《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有效证明。第四条 召开股东会期间,必须由公司置备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第五条 非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经董事会会前批准者,可以参加股东会并发表意见。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确实无法现场出席或列席的,公司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
前款以外的机构或人员,经召集人同意可以列席旁听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只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内容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会的,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其召开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设秘书处,以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协助会议召集人组织会议,处理股东会各项具体事务。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
1、会场设施未置全时;
2、董事、监事未到场时;
3、有其他重大事由时。
第十二条 股东会开始前,秘书处应将股东登记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并由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后,向股东会报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还应报告会议记录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第十三条 股东会应按会议通知所列顺序讨论、表决议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